|
Advance Member
|
引用:
|
作者cdx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7%E5%A4%A7%E7%94%9F%E7%B6%B2%E8%B7%AF%E5%8C%85%E9%A4%8A%E5%8D%80%E7%A7%80%E4%B8%8B%E9%AB%94%E6%B3%95%E5%AE%98%E5%88%A4%E7%84%A1%E7%BD%AA%E6%9C%89%E8%A8%AD%E8%AD%A6%E8%AA%9E%E5%90%88%E6%B3%95-004128180.html
2020年10月14日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大生在網路論壇張貼自身下體照,讓網友品評他的「大鵰」,結果被網路警察以涉嫌散布猥褻圖片送辦,並遭檢方起訴,但法官表示被告照片雖令人感覺猥褻,但該論壇包養區在點進前有秀出警語,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1號所要求之「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7月間登入「屋受論壇」網站張貼自身下體照,讓網友品評他的「大鵰」,結果被網路警察以涉嫌散布猥褻圖片送辦,並遭檢方起訴,但林男表示包養區頁面有「未滿18歲請勿觀看本網站」警語,說詞被法官接受,認為被告照片雖令人感覺猥褻,但...
|
依這判例,那以後只要進網頁前有警語就可露第三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