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sman+++
https://www.health.ntpc.gov.tw/archive/health_ntpc/6/file/%E9%86%AB%E7%94%A8%E5%8F%A3%E7%BD%A9%E7%AE%A1%E7%90%86%E5%88%B6%E5%BA%A6.pdf
要申請,要檢驗,也是廠商申請送驗,怎會叫衛福部自已去驗??
你的法規是不是大陸法規啊??
台灣法律規定的申請/送驗,你應該是看不懂意思,對吧???
在台灣,不管你是用什名目進口,你要想當"醫療性口罩",就是要去申請,去送驗.....
這跟違法/品質,完全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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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記者問時鐘這問題,時鐘回答是違法在先別講這些五四三...
試想今天聽到這樣的話有哪個廠商會不識相主動提出檢驗?
都說過前面已經講過,別再讓我跳針一直講重複的事,你就看不懂才會一直糾結在這
講點別的吧,不然這問題我就回答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