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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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NO, 折現也不是說折就立刻兌現,也不可能動到薪資冊(這個可是會影響會計帳冊的),薪資記錄一查就原形畢露了
另,勞資爭議舉証者是雇主!
第 35 條
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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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是沒解我的疑問
原則上補休每隔月都會統計,由員工自行申請,補休掉,所以非自願這事,除非打定要走了,不然每個月都自願哪來非自願
我的疑問是,今天加班2小時,工資要依倍率算
而補休時數要依什麼規則計算呢?
另外老實說,不是我目前這間,我目前這間年終都老實發,但我看過太多了,如果效率太差的,加班請太誇張的,就是會有老闆年終不發,或是讓你做事難做,給你難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