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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acetyIII
工作量應該是相對減少

例如通勤預計多花兩小時(實際上可能一小時不到或多一點)

當日加班就多算兩小時,之後能補休兩小時

但壓力是增加的,因為當天沒做完的,還是要做完

而且嚴格說加班是要給錢的

加班兩小時,補休兩小時,就是在凹勞工。
要公平的話,加班兩小時至少抵三小時補休才公平。

老闆要這樣算計員工,員工只能算得更清楚來保護自
己的權益。

傑克馬說過很多幹話,但這一段確實說的不錯。

員工的離職原因林林總總,只有兩點最真實:錢,沒給到位;心,委屈了。

加班費(延長工時)要怎麼算才對 ? 公司有少算嗎 ? 平日每小時工額(時薪)怎麼算? 加班費不可只用本(底)薪用哦! 1.33、1.66還是1.34、167的倍數?



我是粗人,講話低俗。
單方面要求員工掏心掏肺,但是老闆一天到晚只
想掏老二強姦員工?!

如果包二奶,錢不用給到位嗎?
舊 2020-10-03, 05:32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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