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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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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飛俠
替代役的制度我倒不反對,但是我認為一定要用在公共事務上,
我最有意見的就是荒唐的研發替代役,我那個年代還沒有研發替代役,
但是有所謂的國防替代役,那個時候的國防替代役好歹都還是在政府單位裡服務
(很多是到中科院)
後來的研發替代役居然是到民間企業,根本就是幫私人企業剝削年輕人。

幸運的分發到好公司,可能退役後可以無縫接軌就業,
碰到惡劣一點的公司,就只能任公司擺布,不配合的話就讓你回去當兵。
我以前待過一家公司,因為老闆想發展新的產品方向,
覺得原來一年前申請來的研發替代役專長不符他的需要,
就要我把我編制底下的那些替代役男都裁掉,我心裡真的非常不能接受這種做法,
不得已執行了老闆指令後不久,我也說我不幹了,在那家公司只待了三個月,
之後我整整失業了七毎個月才重新找到工作。

重點是不管幸或不幸,我始終認為到私人企業工作算什麼「服役」?

研發替代役
比較像政府把這個人商品化賣給企業

「役」不一定是兵
就像arnan提到「傜役」
傜役也是「役」
但不是兵
只是被政府強制徵收的人力

至於前老闆退貨的商品
他的待遇可能是去服普通替代役吧
不可能再去常備役
因為替代役一開始定位
是三軍常備役都不要的丙等體位去的
換句話說
丙等體位(替代役)這種爛貨
我們海陸空都不要
舊 2020-10-01, 05:3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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