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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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CVincent
老闆既然要算計員工,員工為什麼不能算更清楚?
除非員工都是外務、外勤,本來就要在外奔波,
否則內勤為何要用自己中午休息時間、自己的
交通工具去第二點?
如果算出差還要有差旅、誤餐費。
應老闆要求移動到第二辦公處,出事當然是工傷,
如果我沒有錯誤解讀的話。
應該有更白爛的方式,例如分兩組人馬,
一三五、二四六輪調。
反正員工是免洗碗。
你無所謂?以後,你一天經常兩頭跑四、五次,
事情還是要做完。
你幹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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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你說的,算工傷也是法有條例
中午還是給休息的,休息後再出發即可,沒有凹中午要用來通勤
我自己不計較,可能是因為工作不好找吧,畢竟這要求對我來說還不算太超過
我曾一日跑五家面試落榜,半年以上工作都是有一件沒一件的。不致於餓死,但那種精神壓力我不想再經歷一次
或許現在年輕小妹妹,比我優秀太多,找工作很容易,說換就能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