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重機車友包圍水產公司
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
areyouhavelove
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上可以告殺人未遂,因為旁邊那台聯結車,有動機將人逼入車下之嫌
怕的是對方駕駛若有精神上的疾病,很可能會以此脫罪,重點在雙方律師
43...
開車那人(夫妻)才剛被判妨害自由定讞,得易科罰金,看來是沒神主牌的那種
2020-09-29, 07:16 PM #
57
ho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oba
查詢ho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o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