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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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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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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reyouhavelove
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上可以告殺人未遂,因為旁邊那台聯結車,有動機將人逼入車下之嫌
怕的是對方駕駛若有精神上的疾病,很可能會以此脫罪,重點在雙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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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那人(夫妻)才剛被判妨害自由定讞,得易科罰金,看來是沒神主牌的那種
舊 2020-09-29, 07:16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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