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iaxie
是哦!有水庫、水壩,下游河道就只有那個用途而已。只要河川裡沒人,上游機械故障、人為疏失無預警洩洪,這有什麼問題,這有什麼責任!
景美外雙溪事故,雖然是人禍,這樣說起來也不用賠了啊!
台電賠不賠這次武界河床露營死亡的民眾,給法官去煩惱。
台電說法武界閘門4月檢修正常,9月閘門因電線絕緣不良意外開啟,釋放水庫2/5水量,閘門開啟後的應變,執班人員處理,以及到目前全台各大小水庫的管理檢修問題,不就跟南方澳斷橋事故相似,不查還好,就怕查出更多敝習和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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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我從最初就講了..
河床本來就是高風險的地方,我們這裡從小受到的資訊就是這樣。
本來就不該在那裡從事活動,要在那種地方活動"風險自負"。
不管舉什麼例子都一樣,
必需要為這種事負完全責任的,對我來說就是辦活動的主辦方,
其次是參與者,
河川動輒數公里~數十公里..要完全做到每一處都警報或封鎖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要避免再次發生事故的唯一方式除了教育就是人民素質。
無知不聽勸阻,出事就靠北牽拖的人永遠欄不住的。
當然法官要怎麼判是法官的事。
但台灣司法就是怪. 傷亡的人越多判的越是莫名其妙。
但如果認為法官講的就是唯一真理的這種人,就不必講什麼台灣要司改這種會打自己臉的話。
水庫值班人員反應或有疏失,損失就是存水量..
維護管理或有缺失,查下去也沒關係,
但還要替數公里外的不知道有沒有人在那裡而負責任?
你要他負責任?最起嘛.. 有事先讓別人知道也才有一點點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