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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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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reyouhavelove
馬路上三線道以上都會在內側車道寫禁行機車
很明顯的警告,但我還是不小心....好我承認,我會故意貪便宜搶快去跑快車道
警察可以開我罰單,但不能用車暴衝,槍枝走火這樣的理由把我撞死或槍斃吧
又或者是非執行公務~沒鳴笛的救護車.....

對,禁區是我跑進去的,你懂事一定不會違規,但我就不一定了
每天這樣貪快的人很多,
一樣的道理,那個河床白天跑進去玩的人也不少,不然幹嘛沒事立警告標示
只是白目的程度不同罷了
還好自動洩洪的時間不是人多的時候......

雖然我重頭到尾就不相信自動洩洪這樣的說法
簡直匪夷所思!真的

hmmm.
ok 簡單說.
你就是那種.無視安全警告..
認為. 就算你是違規,那就開罰單呀..
若意外造成你傷亡就是不可以,
我覺的.....明確表達自己觀點即可..
只不過你舉的這種例子....和武界壩的例子又有一點點不一樣..
武界壩的例子比較接近是當事人只是貪玩又無視安全警告,甚至沒做好自我安全防護.
沒有明確直接影響他人的情形..
而你自訴的例子很明顯就是影響其他用路人,甚至刻意違規的,這種.若發生傷亡就只有死好.可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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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9-21, 10:29 P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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