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假設有人去爬山
被正在打獵的山老鼠當成山羌打死了
山老鼠說:這人是違法入山 被打死與我無關
是否得理?
是不是該用國賠法我有點保留
不過如果適用 這裡應該適用第3條第四項
退一百步來說
並沒有人說這家人是沒有責任的
只是一邊是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另一邊是拿別人的命來開玩笑
責任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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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舉證你有退了一百步..
武界壩事件.
當事人有主動避免災難的能力,
但他們沒有做,
他們也沒有申請,也沒有告知..
假設你開車,停在斜坡上然後你離開了..
但你有放輪檔..因為你覺的至少要做一點安全(就好像立了警告牌)
結果有小朋友在你車後玩.. 然後把輪檔拉開(無視警告)
但你車子還是因為不明原因可能剎車故障(閘門故障)..後滑..把小孩壓死了..
然後警方通知你. 你有責任..你覺的合理?
不過你不用擔心.
我不會雙標. 以這情形來說..我也會認為你是無辜的,當事人本來就有責任主動避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