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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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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假設有人去爬山
被正在打獵的山老鼠當成山羌打死了
山老鼠說:這人是違法入山 被打死與我無關
是否得理?

是不是該用國賠法我有點保留
不過如果適用 這裡應該適用第3條第四項


退一百步來說
並沒有人說這家人是沒有責任的
只是一邊是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另一邊是拿別人的命來開玩笑
責任孰輕?孰重?

你先舉證你有退了一百步..

武界壩事件.
當事人有主動避免災難的能力,
但他們沒有做,
他們也沒有申請,也沒有告知..

假設你開車,停在斜坡上然後你離開了..
但你有放輪檔..因為你覺的至少要做一點安全(就好像立了警告牌)
結果有小朋友在你車後玩.. 然後把輪檔拉開(無視警告)
但你車子還是因為不明原因可能剎車故障(閘門故障)..後滑..把小孩壓死了..
然後警方通知你. 你有責任..你覺的合理?
不過你不用擔心.
我不會雙標. 以這情形來說..我也會認為你是無辜的,當事人本來就有責任主動避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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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9-21, 09:43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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