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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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人去爬山
被正在打獵的山老鼠當成山羌打死了
山老鼠說:這人是違法入山 被打死與我無關
是否得理?
是不是該用國賠法我有點保留
不過如果適用 這裡應該適用第3條第四項
引用: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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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百步來說
並沒有人說這家人是沒有責任的
只是一邊是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另一邊是拿別人的命來開玩笑
責任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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