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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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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舉證責任在台電
做了還有東西可以講
什麼都沒做要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責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9775


下面圖片有兩個告示牌

一個是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立的,告訴大家這個地方是管制區

未經許可違法入山者,依法論處

另一個告示牌,是台電發電廠和仁愛警察分局共同立的

內容是:

上遊水霸發電廠
隨時會排放水
敬請勿入溪中
確保生命安全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31-260106?chdtv


告示牌警告夠不夠? 這是國賠法修正案第3條的內容

法理上,這個地區不該有人未經許可進入,當然不會設置廣播系統


坦白說,樓上我強調這是去年底新修的條例

過去沒有法官引用過,這次就看法官如何認定
 
舊 2020-09-21, 08:28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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