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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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的觀念大致可以歸結為以下兩點:
1.這家人去的地方不是你個人所認可的 所以死有餘辜
2.預警不可能盡善盡美
關於1 只要不是法所禁止的地方 出入自由 風險自負
如果今天他們是自己失足溺水 或是颱風天遇到山洪爆發
沒有人會認為賠償合理
但今天是這樣的情況嗎?
關於2 這種想法其實已經在鑽牛角尖了
沒有人要求警報盡善盡美 而是你要如何去證明你有努力防止危害發生?
照SOP進行只是其中一種證明方式
何況這是故障 連照SOP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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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裡 若是颱風天遇到山洪爆發
淹死人是會國賠的
台電的確有疏失 前面也討論過了
但是不是淹死人的疏失
機件故障造成水流掉的疏失
我認為國家既然有示警的場所就不該做
不該認同無線上綱的保護人民的法條
現實生活中 有一大堆沒被法律規範到的事項
只要沒規範到的出事了 死了都要國賠嗎?
這政府也為免太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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