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某一些人很明顯就是放棄自己的思辨能力而已..
他們認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呀!!
對他們而言,法律說.. 什麼事都沒做的民眾有過失..
他們就會說."有過失.要負責"..而且還可以列舉出法條出來的。
這種我是無法認同啦....
不過.... 多元社會嘛.各種各樣的人總是有的..
在我的觀念..
河床不管有沒有立告示牌,那裡都是危險地區,
不管是很自然的上游下大雨山洪爆發或者是上游水庫洩洪.
都是一樣的,自己的安全自己不顧..什麼都不用說了。
有些人的觀念『所以警報或公告還是程序什麼要做好做足.....』
我是覺的啦,這都會沿伸出更多其它問題,
比如武界壩這事件..
要怎麼做好做足?
廣播音量要足夠?? 還是廣播的點要設立夠多? 確保河道所有地方都聽的到?
還是說延岸所有可能的入口都要設置些什麼來防護?
還是說.. 他有什麼更高明的做法...
老實說我是覺的........算了.. 說到底都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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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電告示牌我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今天有一座大樓外牆因為磁磚會剝落,所以大樓業主在下方張貼告示警告路過行人
經過時要小心頭頂,大樓業主也在人行道上方拉漁網接掉下來的磁磚.可是,還是不幸
發生有行人被磁磚砸到頭破血流送醫院,你覺得大樓業主有沒有責任?
大樓的業主有責任不讓磁磚剝落砸到行人,而不是讓行人自己注意安全,被砸到頭就
只能自認倒楣?.同樣,台電不能要求老百姓自己注意安全,至於要如何做到安全防護,
那是台電要煩惱的事,以前不在乎,所以今天才會發生淹死老百姓的事,我想以後台電
就會開始認真思考.
還是那句老話,你如果想做,你會找到方法,你如果不想做,你會找到理由.我工作這麼
多年以來,已經對這句話深有體會.看起來放棄思考的人不是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