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肇事主因?
瀏覽單個文章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bibo987
法官會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在河床露營的,怎不判個: 應著救生衣而未著救生衣
在這種危險環境 睡覺穿好救生衣,旁邊擺好充氣挺.在正常不過了.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是最關鍵的
舊 2020-09-20, 01:33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