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些人很明顯就是放棄自己的思辨能力而已..
他們認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呀!!
對他們而言,法律說.. 什麼事都沒做的民眾有過失..
他們就會說."有過失.要負責"..而且還可以列舉出法條出來的。
這種我是無法認同啦....
不過.... 多元社會嘛.各種各樣的人總是有的..
在我的觀念..
河床不管有沒有立告示牌,那裡都是危險地區,
不管是很自然的上游下大雨山洪爆發或者是上游水庫洩洪.
都是一樣的,自己的安全自己不顧..什麼都不用說了。
有些人的觀念『所以警報或公告還是程序什麼要做好做足.....』
我是覺的啦,這都會沿伸出更多其它問題,
比如武界壩這事件..
要怎麼做好做足?
廣播音量要足夠?? 還是廣播的點要設立夠多? 確保河道所有地方都聽的到?
還是說延岸所有可能的入口都要設置些什麼來防護?
還是說.. 他有什麼更高明的做法...
老實說我是覺的........算了.. 說到底都只是."別人該做"..
就當作是. 各自的發言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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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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