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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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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
pcbd
不對,你故意曲解我的話.我上面一開始就有說無責的前提是無過失.既然有
過失就不可能是無責.但由於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實在是太好用了,所以
很難完全舉證自己無過失.
我想起當初上課老師舉例闖紅燈這個案例,假設警察問綠燈車道駕駛是否有
看到對方闖紅燈,如果回答沒看到,那就坐實"應注意而未注意".
至於你擔心的我覺得是公民教育的問題,感情面上雖然很想開車去撞缺
心眼闖紅燈的,但是法律面上卻是不允許,學校也許應該要教一些法治課才對.
遵守法律也會讓人有過失,是法律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這才是值得讓人去思考的事,同樣的違反法律的過失居然還能轉移部分到遵守法律的人身上,這不奇怪嗎?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2020-09-19, 10: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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