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真象
所以結論不就是綠燈撞到人不論是非對錯都有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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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你故意曲解我的話.我上面一開始就有說無責的前提是無過失.既然有
過失就不可能是無責.但由於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實在是太好用了,所以
很難完全舉證自己無過失.
我想起當初上課老師舉例闖紅燈這個案例,假設警察問綠燈車道駕駛是否有
看到對方闖紅燈,如果回答沒看到,那就坐實"應注意而未注意".
至於你擔心的我覺得是公民教育的問題,感情面上雖然很想開車去撞缺
心眼闖紅燈的,但是法律面上卻是不允許,學校也許應該要教一些法治課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