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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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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pcbd
我的看法是,如果水壩閘門沒故障,那兩戶人家說不定到今天都還活著好好的,
所以,致死起因當然是水壩閘門故障.畢竟是水壩放水淹死他們,並不是他們好
端端在溪邊露營就莫名其妙死掉.

當然,在河床露營固然有錯,依法該如何處分就照法律走,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
不顧他們的死活.

所以,這件事台電跟當事家庭都有錯,就看法庭對於雙方責任分擔如何判定,
可以肯定的是,台電絕對不是無責,而那兩個家庭也為他們的違法付出代價.

闖紅燈當然不是致死主因,綠燈車輛會撞上就看交通事故調查結果,我們常在
新聞上看到闖紅燈的交通事故,但是我們多半不知道後續的法律程序結果.

我再說一個案例,如果有流浪漢爬進你家的水塔淹死那屋主是有責任的,因為屋
主有義務把水塔蓋鎖好避免有人誤闖進去.其他還有很多案例我剛聽到也是打
破我的既有觀念,法律就是如此解釋,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從你的論述裡..我是覺的你在重要的關鍵點是倒果為因了,
而且避談死者自身最重要的責任"保護自身安全"!!
由於因果關係顛倒了,所以你推出這種論述..
武界壩事件雖然你推論出各方都有責任過失,
but..
『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不顧他們的死活.』
這是很關鍵的問題..
死者要去河床上露營前有通知台電嗎?
而且河流那麼長..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或可能隨時去巡有沒有人待在河床上..
因為這樣. 你得出"台電不顧他們死活".這真的.......很有問題啦...
觀點很奇怪,難怪你會得出台電不是無責的結論..
對於闖紅燈的部份..
當然啦,你使用的文字是"致死主因"... 致死主因就很不一樣了,比如很可能是..失血過多是致死主因,
但肇事主因呢?

若你的論述是合理的..
我是覺的啦,也難怪總有人是無視各種警示或警告標示,
反正出事都能找到些理由去魯別人來負責....

你最後說.."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
這是反話還是諷刺嗎?
我是老百姓..有流浪漢入侵我家水塔淹死,結果我竟然要負責任...
然後你說"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好吧..
我實在是.. 覺的....... 沒什麼好說了.
簡單說.. 你的論述真的..對我而言.. 就.很奇怪就是了..
我是.應該是沒有可能認同你的觀點啦..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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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9-19, 12:43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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