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到這個問題,
問問看大家的看法,
情境模擬....
在一十字路口沒有分主線支線.東西向或南北向都是一樣,該處速限 60.
甲車大約時速60闖紅燈.
乙車大約時速70 是綠燈.. 所以乙車有超速一些..
兩車相撞..
很不幸的....
其中一人死了,但另一人只是輕微擦傷..死者剛好就是因為頭撞到另一台車子..然後頸骨折斷死了....
可能是維持速限的甲死亡了...也有可能是有超速的乙死亡了....車禍嘛..各種可能性都會發生。
『你認為』哪一邊是肇事主因?
誰是死者會影響你決定哪一方是肇事的主因嗎?
或者..雙方都是頭破血流而已..沒人死亡..
你認為的肇事主因會改變嗎?
非常可能會有人說,即使對方闖紅燈,但你不該撞上去呀....只要是超速就是有最大過失...
這種說法我個人是覺的.........那幹嘛裝紅綠燈? 省下來不很好?!
先說我個人的看法,
我個人是認為. 燈號應該是第一順位最重要的,
而且我個人是不支持.. 雖然綠燈但是超速也是違規.所以要負擔部份責任..
雖然現實法律可能還是會去算責任比例就是了。
當然啦.我相信會有人說.. "等交通裁決就好..不想去憶測".這種人肯定有..
說不定選擇這個方式的人佔大多數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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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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