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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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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GCVincent
根據三原則
1.來都來了(人來了、水來了、死神來了。)
2.他還是個孩子
3.人死為大

所以一定要賠。


輿論認為
死者為大,死者的違規行為就可以不追究到底。
一定要意思意思賠一點。

這是台灣人的溫暖還是馬虎?有時真的難以辨識。
舊 2020-09-14, 06:56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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