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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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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起司
如果不用賠的話
是不是以後水壩洩洪都不用廣播、公告
只要在下游插個牌子說隨時可能洩洪就OK?

BTW
原本以為這幾天會看到科技偵查法的新聞討論串
結果是河床露營水庫放水這麼小的事最熱門
大概顏色對了就沒有討論價值 XD

那有個疑問,如果回到營地現場,台電實際操作盲測作放水廣播

如果聽不到的話算不算台電疏失?

引用:
作者strong
過度解讀 +100

在無任何過失的情況下,台電不國賠,在法律上絕對站的註腳!!!

當前狀況則是台電出了一些差錯,而導致傷亡,

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況下,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你是什麼時候有這種情況講法,理會有用的錯覺?

連自己跟妻小的性命都不要的文盲,跟這種人講理跟法會有用?
舊 2020-09-14, 05:18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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