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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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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這件事情若是因台電無廣播而國賠,
就是打臉台灣所有地區設置的警告標示。
只因SOP裡有某一項動作沒作就認為台電有過失?
不就等於是法規定的越詳細就越沒有用,
違規涉險在先而造成自己的傷亡或損失,竟然還可以從規章細節去檢視要求別人有無缺失來負責任?!!
多年前在大陸發生一起翻牆進老虎園被咬死的事件,
其家屬好像還控告園方沒有攔阻要負責...
和台灣這個要求國賠似乎蠻像的!!!


如果不用賠的話
是不是以後水壩洩洪都不用廣播、公告
只要在下游插個牌子說隨時可能洩洪就OK?

BTW
原本以為這幾天會看到科技偵查法的新聞討論串
結果是河床露營水庫放水這麼小的事最熱門
大概顏色對了就沒有討論價值 XD
     
      
舊 2020-09-14, 04:33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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