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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野溪露營4人遭沖走 仁愛鄉長:野溪不能露營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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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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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會賠嗎??????
分兩個層次
1.法條不是只有一條,要找可以找其他的來規避或解釋
2.退一百步單看那條明顯有提到"危險性活動"所以規範的偏向危險區域從事危險性質活動而造成傷害,但很明顯這次狀況是人民在危險區域非從事危險性活動而是極大可能其他人(公務人員疏失)造成的傷害
台電如果也只用這條規避人員疏失,應該沒什麼用
2020-09-14, 01:55 PM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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