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都已經立警告標示牌, 無論是民眾選擇無視, 或是自己沒注意, 都是自己要承擔的問題…
這東西換成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 能做的大概都很有限…
而廣播基本就是針對住在週邊的民眾, 而不是只要放水會流經的區域都要有廣播, 甚至也許還要專人 or 無人機下去巡…
這東西就跟無照駕駛肇禍一樣…(雖然也許台灣的法律是把無照跟肇責分開判定, 我始終不認同這個)
當民眾不遵守規定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場所時, 事實上我認為就該負擔全數責任…
至於台電的問題, 我的觀點如上………今天如果是該廣播而未廣播, 而又出現閘門問題導致廣播區域民眾傷亡, 那台電必須負責…
除此之外, 我不站在這次罹難者家屬這邊…
當然, 申請國賠是她們的自由, 只是我私心不希望法官判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