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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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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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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豆布妖
被律師說一說, 好像也無法說他不對???


律師林智群從法律角度分析指出,台電在閘門管理有疏失,國賠可以成立,但民眾在河川地搭帳篷,也有問題,「構成與有過失,求償會成立,但金額會打折,結案!」

而對於網友說,台電指示公營企業、不適用國賠,林智群也說,水利設施有主管機關和管理機關,而「武界壩」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管理機關是台電,「這個案子一定是用國賠程序的。」

至於是否因為台電有設立告示牌,說隨時可能放水,就可以免除國賠責任?林智群指出,放水前仍須公告、廣播、疏散,而這次意外的放水是無預警的,沒有任何洩水警報,因為本就是出於故障所導致,因此他認為台電是有疏失的,「民眾白目是一回事但水壩管理機關並不因此免除發佈警報義務」。

他說的確實有理,但前提是,於有告示的前提下,帶小朋友去的家長,也需負過失致死,而不是只有台電涉業務過失.要國賠可以.但刑責也該背,,這樣是不是合理些?
舊 2020-09-14, 10:2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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