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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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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豆子
我們公司就是月休兩天的,而且那兩天我都是在辦公室寫工作週報的。
回台灣時還要帶一份假造的簽到簿回公司︿︿


淪陷區的工作條件不是限制的比台灣嚴??
大陸勞動法第36條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超過都算加班嗎??還是義工........
我知道他們有996icu/8116+8.....但這種責任制應該不是每個員工都適用吧??
舊 2020-09-10, 10:37 AM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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