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國道客運開安全門事件
瀏覽單個文章
超越86的是8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國道客運開安全門事件
1.撞到人的2輛車駕駛,會因為「因注意未注意而不注意」這原則而「過失致死」成立嗎?家屬「如果」附帶民事求償,駕駛要付錢嗎?
2.客運業者「業務過失」會成立嗎?
3.如果向主管機關公路總局以管理不當或疏失,提起「國賠」是否成立也有可能性呢?
如果案件是發生在美國,應該會有蟑螂律師去向家屬要求承攬官司吧?
看了新聞,總覺得人生真累,尤其是被扯上他人的事時。
2020-09-06, 06:34 PM #
1
超越86的是8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超越86的是87
查詢超越86的是8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超越86的是8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