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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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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dkjfso
汽車按我常人的角度不應該有責任
怕的是家屬不肯放過及檢察官或法官鄉愿囉

強制險不是採無過失責任理賠嗎
至少家屬可以拿到200萬吧?


現在已經很多反應不及不起訴的案例了,或是起訴後判無罪的也有...


騎士撞沙包遭後車輾斃 駕駛反應不及不起訴
14:322019/07/26 中時 李文正


北市吳姓男子開車行經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意外撞上前方擦撞路邊沙包而倒地的機車騎士,導致騎士死亡,家屬控告吳男過失致死,但檢察官勘驗機車、汽車以及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發現騎士從右側超車,倒地的瞬間與遭汽車撞擊點僅1公尺,而經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報告,時速30公里計汽車駕駛反應距離至少要5公尺,認定汽車駕駛來不及反應,並沒有過失責任,予以不起訴。

陳姓機車騎士去年11月24日中午1點,因擦撞路旁推放的沙包,失控打滑跌倒,在吳姓汽車前方摔車,吳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導致騎士身上多重頓創傷、血胸等原因死亡。

吳姓駕駛說,當天車上載著爸媽、姊姊和姪女,有一台機車從右側快速超過,已經讓他嚇一跳,立刻減速,沒想到過不久又來一台,看到機車摔車已經踩煞車但還是來不及時速只有30到40公里而已。

檢察官勘驗兩台事故車輛的行車記錄器,還有後方一台汽車的紀錄器,發現時速確實不快,機車倒地以後,距離吳的汽車只有1公尺,而根據專業單位的計算,從加油踏板轉至煞車踏板,需要0.3秒,以30公里時速,換算距離約5.83公尺到6.66公尺,吳根本欠缺足夠時間採取適當措施,認定吳已為必要注意,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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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時間僅1.84秒!騎士撞死人無罪 網友讚:法官英明
2017/04/16 10:11: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騎士撞死路人獲判無罪!桃園一名戴姓男子騎乘機車時,突然一名蘇姓婦人牽著狗穿越馬路,戴姓男子煞車不及撞死婦人,雖然遭控過失傷害致死,但法官認定戴姓男子沒有足夠時間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他無罪。

戴姓男子是在2015年9月7日,騎乘機車經過桃園中壢普義路,結果蘇姓婦人突然牽著狗,小跑步穿越馬路,雖然當時戴姓男子緊急往右側閃躲,還是撞了上去,導致蘇姓婦人頭部重創,兩天後過世。

法院審理時,將事故送鑑定,也認為蘇姓婦人小跑步穿越馬路,是肇事原因,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也根據錄影畫面分析,當時戴姓男子時速約30-40公里,根據煞停時間計算,時速30公里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但當時蘇姓婦人闖入車道,戴姓男子只有1.848秒反應,因此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是蘇姓婦人這樣突然穿越馬路的舉動,才會造成意外,戴姓男子不需要負擔過失責任,因此無罪。
     
      
舊 2020-09-06, 04:0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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