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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來表ㄧ下免得程度差東扯西扯轉移焦點

引用:
作者BJ4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9%90%E6%AC%BA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來...

引用:
作者BJ4
我又不知道檢察官用哪條對他提告?

可是你們今天一直提的的意向書具有法律效應

這一點民法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怎麼辦 你們的智商被民法認證
你不知道你還貼這麼爽?有沒有搞錯啊

引用:
作者BJ4
2度搜索加利! 負責人林明進列被告
華視影音 華視影音2020年9月5日

https://tw.news.yahoo.com/2%E5%BA%A...-021300958.html

加利負責人林明進列被告,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以林明進涉犯詐欺等罪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還編輯喔?手腳要快,你的原文我幫你貼出來,你繼續秀下限
引用:
作者BJ4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6822969&postcount=431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貼的本文又沒怎樣

詐欺同時在民法跟刑法有

繼續選擇性失明阿
差點忘了 你不是選擇性失明 你是小學生程度的閱讀障礙腦水6000
繼續秀下限阿
引用:
作者BJ4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引用:
作者LDSKING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你懂這什麼意思嗎?加利老闆該不會是被詐欺被脅迫吧?那他應該去告政府

檢調要先辦刑事詐欺成立,後續受害者要告才可能會有這條民事出來,這對你太難,先去搞懂工期和和房貸吧
舊 2020-09-06, 01:21 P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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