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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貼的本文又沒怎樣
詐欺同時在民法跟刑法有
繼續選擇性失明阿
差點忘了 你不是選擇性失明 你是閱讀障礙腦水6000
繼續秀下限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