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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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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BJ4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6822969&postcount=431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貼的本文又沒怎樣

詐欺同時在民法跟刑法有

繼續選擇性失明阿
差點忘了 你不是選擇性失明 你是閱讀障礙腦水6000
繼續秀下限阿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你懂這什麼意思嗎?加利老闆該不會是被詐欺被脅迫吧?那他應該去告政府

檢調要先辦刑事詐欺成立,後續受害者要告才可能會有這條民事出來,這對你太難,先去搞懂工期和和房貸吧
舊 2020-09-06, 01:03 P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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