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LDSKING
你不知道你還貼這麼爽?有沒有搞錯啊

引用:
作者LDSKING
詐欺是民法?

前幾分鐘自個兒才貼的自打臉咧,繼續秀下限阿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9%90%E6%AC%BA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來 繼續喔

讓大家見識你的智商
     
      
舊 2020-09-06, 12:33 PM #4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J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