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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商人黑心無極限,趁亂狂撈災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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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
LDSKING
你引言都不看人家寫什麼還是真看不懂中文?程度差成這樣還好意思出來丟人?
你先去搞懂工期款和房貸吧,跟人家瞎攪和什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1&FLNO=153&ty=L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FLNO=73&ty=L
民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
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繼續秀下限阿
怎麼辦?你跟洗地仔的智商再度被民法打臉
2020-09-06, 12:21 PM #
426
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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