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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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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misman+++
台灣法律規定,你從國外進口的口罩,要當醫用口罩,就是得送檢送驗......

口罩倘宣稱為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用口罩或具有「用來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微生物、體液以及粒狀物質的傳遞」者,才有防護效果,以醫療器材管理,應由藥商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製造或販售。

中文看不懂嗎??

真是可憐......




客人訂什麼就給他什麼,要改規格要先問過客人,徵詢客人同意吧。
舊 2020-09-06, 11:57 AM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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