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imggy
無知的鄉民們...在捕腦一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1ygoDuodrQ

不知道這些法律用語會不會還是太難懂??


對你來說真的很難懂,「自醉行為」…OK?

自醉行為

人家行政院都已經講過了。
我也都講過了,要修法。

還是您要參考維基?

與原因自由行為相反的就是自醉行為(例如:酒後鬧事),兩者都是在醉態中的做出犯罪行為。而兩者不同者在於「犯罪意識」的先後,原因自由行為在醉前即有犯罪意識,經由計畫後藉由醉態自己而實行犯罪;自醉行為則是先陷入醉態,後有外在刺激而致使醉態自己行為並觸犯刑法,兩者顯有不同。

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3項內雖有處罰原因自由行為,但卻漏未規定處罰「自醉行為」,因此使法院審查中僅得避而不談自醉行為而以「故意行為」卻減低責任來加以判刑,以避免立法怠惰下造成漏洞擴大化,但中華民國司法院亦未因此提請法務部送出修正法案。

一般認為因應措施有二: 一者為刪除原因自由行為,將醉態自己視為工具而不得減、免責任,自醉行為則為瑕疵責任能力下意外性、突發性的實行犯罪,則可減、免責任。 二者為將自醉行為納入法條,以補缺漏洞。

原因自由行為及自醉行為

不要聽信那些在YOUTUBE上的鬼扯蛋…
你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原來德國的大陸法訂下的「自醉行為」,是莫明奇妙來的。

髮綠人的見解,就是一知半解?
舊 2020-09-06, 02:42 AM #4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