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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只重視可教化,那犯罪後只要倒歉,不就沒事了?
刑法的目的在於界定國家對於公民的刑罰權,亦即,在如何狀況下國家可以對於公民實施刑罰。刑罰的目的通常被認為有四種:
預防,即通過刑法明文公布對犯罪行為的懲處,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又可分為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
應報,即對侵害法益的行為加以處罰,以公正應報行為者的罪行
嚇阻,藉由處罰嚇阻犯罪人及社會大眾
教育,執行刑罰以教化犯罪人,使其社會化
所以我支持廢除刑法19條,讓精神病患有接受一視同仁的審判待遇,讓無法接受教化,矯正的犯人,不再有可教化或是我是病人等藉口,來逃脫刑則而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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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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