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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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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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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聖粉BANG!!
只能說公司要的是勞資雙方"默契"
而這個默契就看雙方的時間金錢得失有沒有平衡
但沒默契就只能照勞基法走
聘用講過要員工違法,不代表員工要違法工作


很多不是違法問題, 是期望問題, 公司會給予合法的補償譬如加班費或補休.
... 開口就違法, 這就是公司更應該要聘用外部諮詢辦公室的原因.

你沒見過不要加班費, 不要轉補, 就是一定要特定日子休假的員工?
我有見過這種的.
也見過事先就告知配合國外營業會需要輪到晚班, 卻是每次要輪都有困難.

公司不是不給, 是員工死都不要, 只能資遣.
舊 2020-09-03, 02:4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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