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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粉B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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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這位老闆有點誇張, 但我也不會用同樣方式去看待乍看之下同類的事情.
有些工作是當初聘用有講過前提的, 答應了要做, 那理論上是要做到.

只能說公司要的是勞資雙方"默契"
而這個默契就看雙方的時間金錢得失有沒有平衡
但沒默契就只能照勞基法走

聘用講過要員工違法,不代表員工要違法工作
舊 2020-09-03, 02:2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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