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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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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此例我推斷法官判傷害罪, 不到重傷害

重傷害之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包括:毀敗或嚴重減損一、二目之視能,或一、二耳之聽能,或語能、味能、嗅能、生殖機能,甚或有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這種打到四肢, 會好的, 不算重傷害, 罪不會很重

若是打到老二, 一定是重傷害, 打到頭, 可能會變殺人罪, 罪很重


你要有基本法學概念才來說

你是拿已遂傷害的來評估

是誰教你的? 應該不會有這種法學老師吧
所以我相信你是因為沒有法學知識而已

那兩個律師 也不會在這上面糾結
一定從其他方向去辨論 加上爭取減刑
舊 2020-09-01, 11:5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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