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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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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除非確定無法破解
不然主動配合解密才對被告有利

犯後態度是量刑標準之一

基本上檢察官有點落漆

律師叫被告不要提供密碼
當場就是個機會
見縫插針,讓被告知道律師不是在幫他為主

甚至有機會讓律師送懲戒委員會


在法律上
只有法官有權利判定被告需要解鎖手機
檢察官只能希望被告配合解鎖手機

偵查是檢調機關的事
被告沒有配合的義務
不過配合的話
檢察官可能在起訴書上記載被告配合,希望法官量刑時參考

P.S法官因為這樣子輕判,社會大概又要狂罵法官是恐龍了吧
舊 2020-09-01, 12:50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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