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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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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很多事情其實不複雜, 只是有心人搞得而已, 這個修法, 那個修法, 但執法人員不變?

不好意思, 恕我直說, 這是無效的, 重點還是看人; 你看另一串關於北美警察槍擊疑犯.

多少在北美生活的 VS 台灣憑空想像的, 就知道這中間的差異有多大, 很難解.

人對了, 法條自然就會用好; 人錯了, 法條怎麼修改都是問題.
 
舊 2020-08-27, 01:10 PM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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