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我覺得應該修法,因先天及非自主原因或無外力施加之精神失常不罰。

我一開始就說了,一開始就不需要落入法律人的邏輯思考中,一但落入,就被牽著鼻子走。
任何系統一定是邏輯自洽的系統,才會存在這麼久,現在問題的重點是這個系統不管用啊。

你這就是在告訴所有人,一審法官就是瞎了眼。

然後,髪綠人自已不懂醫學,所以把這個責任丟給醫生。
結果,醫生自已不懂法律,所以把這個責任丟給髪綠人。

最後,受害人?

我覺得大家要的就是,刑法不能因為這種理由,就不罰。
你就算罰關半年一年,我認為也是對社會風氣的導正。

不然,你只依現在的事實認定,你不如告訴一審法官以後這種案子,就直接不罰,自動上二審時,省了我二審法官的時間,不然就是檢方你就省省吧,你看到這種案子,你就隨便簽簽,一律求處最重提出公訴,反正一審就會不罰了事。

在我的觀點來看,現在是保護了加害人的權利,這是本來就應該的。
但是,導正了或嘉獎了非加害人的什麼義務?
 
舊 2020-08-27, 08:57 AM #3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