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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引用:
作者imggy
聽聽專業的人怎麼說..
不想看書...沒人可以問...可以參考看看
這麼好的節目...點閱率如此低...難怪民粹如果可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dfUWUnk6Eo&t=394s

這裡吵的差不多都有點到了

問題還是要回到法官對鑑定的主觀解讀
從嘉義殺警到本案
法官對第一項的認定標準似嫌過寬
事實上依據判例
引用:
刑法上之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應依行為時精神障礙程度之強弱而定,如 行為時之精神,對於外界事務 全然缺乏 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而無自由決 定意思之能力者,為心神喪失,如此項能力並非完全喪失,僅較普通人之 平均程度顯然減退者,則為精神耗弱。


本案是否已達“全然缺乏”程度?
法官判斷是否有依據判例標準?

一般人不擅長使用法律語言 未必就是錯的
舊 2020-08-27, 01:52 AM #3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