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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4812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37
引用:
作者imggy
惡蟲大...不用再發言了...
這裡沒唸過法律概念的人真的很難溝通
說真的...我也認為多數鄉民會義憤填膺不是沒道理的...
因為他們真的不懂犯罪成立3要件
該當性(Tatbestand)、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和罪責(Schuld)



果然法律人都是超越凡俗的存在, 我們這些凡人永遠搞不懂 "自主吸毒有罪" + "殺人有罪" = "無罪" 這種邏輯。

說什麼 "犯罪成立3要件",你要顛覆人倫常理也不需說這些有的沒有的,直接說"我們貴族說無罪就是無罪,說再多你們這些平民也不懂,乖乖聽話就對了".
舊 2020-08-27, 12:51 AM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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