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必然改變,也不是必然不變。
所以上訴後判決不同,並沒有什麼特別需要奇怪的地方。
反倒是你的上訴後不能改變判決的觀念,才是錯誤需要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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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大...不用再發言了...
這裡沒唸過法律概念的人真的很難溝通
說真的...我也認為多數鄉民會義憤填膺不是沒道理的...
因為他們真的不懂犯罪成立3要件
該當性(Tatbestand)、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和罪責(Schuld)
你解釋在多...他大家也聽不懂...你要教他們
有心想學的...多看看多想想...會自己去找問題答案...
沒心想學的...你說在多...他們心裡不接受別人的意見...固執己見...說再多都沒用
我是不想再這主題發言了...拉你一把
也希望讓這串沉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