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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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問題根本就不是出在構成要件, 是第三階段的罪責
構成要件通通沒問題, 罪行是成立的,
接下來是罪責的探討, 這個犯人需要負多少責任
第2審的無罪判決, 實際上是有罪但不罰,
依照刑事訴訟法301, 不罰就宣告成無罪,
這個是程序上的無罪, 並不是一般人理解的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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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等於告訴全世界,只要你神智不清,就天下無敵了。
酒駕也可以,拉K也可以。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不對, 並不是
此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重刑自動移交上級法院審理
不需要任何人提出, 就自動上訴了
這是為了保障受刑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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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好就是本案加害人獲得不罰的原因。
如果我是法官,我一樣會維持原判。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由前述制度的精神,
2審法官本來就應該更審慎深入來檢視重刑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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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重刑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意思是要等三審檢方提出上訴?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事實和證據都沒有疑問呀,
2審就只是對於第三階段的罪責有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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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罪責應該異動,這意味一審法官是他媽的瞎了眼。
酒駕也可以神智不清,撞死人,喝酒過多也會強姦。
拉K就更簡單了。
我唯一該修正的是,不是死刑,是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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