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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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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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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所以我就說嘛..
明確的事實"吸毒殺母"..無視.
然後呢..用張嘴在那裡企圖改變事實...
某法律人這種邏輯...................跟本是社會亂源


前面也講過了,刑法對犯罪的成立是要經過三階段審查的,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在責任的部份,你一直強調構成要件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責任的爭議。
     
      
舊 2020-08-26, 01:38 P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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