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同影響而導致"事實不同"???
某法律人的邏輯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這法律素養?.....................
這種法學素養跟本就如瞎子摸象一樣..會因為你站的位置摸到位置不同,就認定那是事實一樣..
WTF!!!!!!
這種法學、這種邏輯?
對我個人來說,跟本不能服人,不要也罷..
這種邏輯的存在.. 本身就是問題製造機。
你會檢討自己邏輯有問題嗎??我想應該是不會吧....
也許有人看過了..
高大成轟逆子弒母判無罪 怒譙法官仁慈用錯地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NDbExr4Y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