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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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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2審判決書還沒上傳資料庫, 不過依照目前看到的東西
並非是因為吸毒所以免除罪責

重點應該是, 事發前一周, 就已經胡言亂語
逮捕後藥效過了還是胡言亂語
關一陣子後才慢慢恢復正常
台大鑑定為 吸毒引發的短期精神病

重點是精神病, 而不是吸毒的故意問題....

為什麼我會注意這個, 因為我家人有類似的例子, 送去療養院關了2個月才清醒


這不是理由吧?吸毒引發的精神疾病?你這不是在告訴所有人,有精神疾病的人,你都不能靠近?
不吸毒,哪來的精神疾病?

喝醉酒的人都不能靠近,不喝酒哪來的酒駕撞死人?
聽起來怪怪的,判決書拿出來,不能改。

總覺得怪怪的。
     
      
舊 2020-08-25, 04:01 PM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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