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mggy
大家真的有認真去瞭解文章的每一個字嗎??
還是只看標題隨風起舞??
看事情大家都不會想想這麼扯的事...究竟哪裡出現問題了?
不要讓自己的想法影響到你眼睛想要看到的內容
當你會了獨立思考...人生會大不同...真心不騙
『由於吸毒可自己控制要不要吸食,並可預知吸毒恐對身心造成危害,一般人也能有這種預見可能性,那麼凶嫌吸毒殺人至少就有過失之處,根本不適用無罪規定,一樣得負起完全責任,不知法官為何沒有判凶嫌有罪!就連檢察官當初在法庭上也援用該但書條款,更要求合議庭判決凶嫌死刑,高檢署已據此要力拚上訴救濟。』
這個說法你可以認同嗎??
至少我就沒辦法認同有毒癮的人他可以自己控制要不要吸毒...不然戒毒所這機構是怎麼來的??
所以為了要定一個人死罪...你可以蒙蔽良心說...吸毒的人他可以決定自己何時要吸毒??
PS:先說了...我也希望判死刑...但你要合法...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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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上大街看到美女我都無法克制自己不要去強姦耶。
我每天上大街看到奢飾品我都無法克制自己不要去偷竊耶。
癡漢或性侵慣犯都不用,我天天對女人都有我內心無法控制的衝動啊。我怎麼決定我的小頭何時會控制不住?
這種說法會不會太誇張?
不然妓院這個服務機構是怎麼來的?聽說性產業專區,台灣還沒有啊。總之賣 銀 合法不是嗎?
那警察抓賣 銀 做什麼?
不然公司這個組織是怎麼來的?想要的東西不是靠自己賺來的嗎?
那警察局這個單位是怎麼來的?不是有人犯了法律明文寫定的罪,讓人報案,去抓人用的?那你這樣警察局不用開了啊。大家以暴治暴就好啦,黑道怎麼來的?主持正義嗎?